2004年,中國運動員在國內外興奮劑檢測中發現14例陽性病例。寧夏舉重隊在壹次興奮劑檢測中發現了三例陽性病例。運動員丁海峰、孫艷和馬文華都服用了禁藥“大力神”(類固醇),分別被禁賽兩年和罰款4000元。寧夏舉重隊禁賽1年,罰款6萬元。遼寧舉重隊舉重運動員趙星宇尿檢陽性,服用違禁藥物19-去甲雄酮(類固醇);
在雅典奧運會的藥檢中,山東摔跤運動員高因服用違禁藥物利尿劑被禁賽兩年。
黑龍江女田徑運動員張幹服用違禁藥物利尿劑;北京袁鐘田徑俱樂部球員劉敏服用違禁藥物1——睪酮(類固醇);解放軍男摔跤運動員韓增鋒服用違禁藥物睪酮(類固醇);
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中國遼寧選手尚世春在奪得女子75公斤級抓舉、挺舉三項冠軍和總成績並刷新三項世界紀錄後,被查出服用興奮劑。
2003年底,北京國安俱樂部球員張帥成為中國足壇服用興奮劑第壹人。
2000年5月,女子200米個人混合泳世界紀錄保持者吳艷艷在全國遊泳錦標賽和奧運會選拔賽中被查出服用興奮劑。
1998世界遊泳錦標賽前,中國遊泳運動員袁媛和她的教練在悉尼機場被海關查出攜帶違禁藥物生長激素(HGH),4名遊泳運動員賽前尿檢呈陽性。
摘要
興奮劑醜聞是體育界的壹股泥石流,給公平的體育競賽帶來了極其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