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科目的原因
1.聯考: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前者為客觀題,後者為主觀題,每科滿分150。
2.統考:《公共事務基礎知識》、《綜合知識》等。各地考試科目不同,以當地考試公告為準。
二、職業考試的範圍
1.職業能力測驗
言語理解與表達(閱讀理解、邏輯填空);
數量關系(數值推理、數學運算);
判斷推理(圖形推理、演繹推理、類比推理、事件排序);
數據分析(文本數據分析、表格數據分析、統計圖形分析);
常識判斷(包括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公文、黨史、國情、人文、生活常識)。
2.《公共事務基礎知識》
主要有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改錯題、簡答題、公文練習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閱讀理解題、材料總結題。
公基的知識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歷史、語文基礎、公文寫作等多個方面。
3.綜合應用能力
有綜合應用能力測試、教育綜合能力測試、醫學綜合能力測試、護理綜合能力測試的具體題型。
綜合應用能力主要衡量考生從事事業單位和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
事業編制有考試題型範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