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事業單位的人可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嗎?

事業單位的人可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嗎?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不得開辦公司。包括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這些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不得經商、辦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我是壹名初三學生,正在準備考研。我是學國際貿易的,想考法律碩士。法律碩士是考英語二嗎?對英語的要求是什麽?
  • 下一篇:受害學生認為張羽學院案的判決太輕。最終判決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