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準名稱。確定地址,提出公司名稱,確定股東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銀行投資與驗資。提供股東身份證、股東印章、公司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股東通過賬戶名稱將其股本匯入新開立的臨時銀行賬戶;
4.匯款後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去銀行,給銀行出具確認函;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取得驗資報告後,去工商分局辦理營業執照。
新公司註冊的要求是:
1.發起人人數應當合法,股份的發行和準備應當合法;
2.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4.股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