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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論壇需要審批嗎?

法律分析:社會組織舉辦交流會、報告會、研討會、論壇、講座、培訓等事項,必須向社會公開申報。社會組織舉辦各類交流會、報告會、研討會、論壇、講座和培訓,必須堅持科學的指導思想,遵循國家的大政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各社會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誰發起誰負責,加強管理,嚴格把關,確保舉辦的活動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內容健康有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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