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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社保時間規定201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工齡是指幹部、工人、職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2.屬於地方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範疇,具有國家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身份的人員,在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其余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為繳費年限。

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由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政府社保公司,按規定繼續繳納。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壹起算。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實際繳費年限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註意以下兩點:

第壹,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在實際工作中,壹些地方將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繳費情況掛鉤,規定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其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侵害了職工個人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他們沒有足額繳納,未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足未繳本息後才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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