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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制、法制與法制的區別。

答:法制,法制。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組合而成的統壹整體,法律體系是指法律運行機制和運行環節的整體體系。法律體系(或法律制度)包括立法體系、執法體系、司法體系、守法體系和法律監督體系,是由這些體系構成的垂直法律運行體系。法律體系側重於靜態法律本身的體系構成,而法律體系既包括靜態的法律規範,也包括動態的法律運行機制體系。在相互關系上,法律體系包含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結合在法律體系中。法制與法制。首先,法制是指壹個國家的法律主體體系,屬於社會科學範疇,具有意識形態和思想文化屬性;法律制度是指壹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範體系,屬於社會規範體系的範疇,是社會和個人的行為準則,具有實際的法律效力,產生實際的法律後果。壹個屬於意識形態範疇,壹個屬於規範體系,這是兩者的外在本質區別。其次,法律體系的內容和範圍要比法律體系大得多,比如法哲學、法理學、法律心理學、法律史等等;但是,作為規範體系的法律制度並不包含這些內容。再次,法律制度是國家性的,即壹般是壹個主權國家的表現形式,在主權範圍內生效;但法律制度是跨國的,很多不同的國家在法律制度上可能有相似或相近之處,可以相互學習、交流、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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