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自願訂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訂立合同的目的是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為了滿足當事人的某種需要或實現當事人的某種願望。
3.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國家規定的法律制度,受國家強制力的保護和約束。合同壹經生效,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