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我們身邊的新能源汽車越來越多。對於很多新能源汽車廠商來說,也是看中了這片藍海,選擇了快速進入。作為國內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先進企業,比亞迪在新能源汽車的R&D和制造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有時候也會遇到壹些碰瓷的問題。此次事件中,上市公司擅自加蓋公章,偽造法定代表人簽名,對比亞迪造成了極大的侵權。
1.比亞迪的公章和王傳福的簽名是偽造的。
2022年9月26日,壹則比亞迪被偽造為收購方的消息在各網絡平臺迅速傳播。此次事件中,南寧小中正商務秘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中正商務秘書)為比亞迪全資所有。事件發生後,比亞迪官方立即回應稱,公司行為為偽造,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變更登記。這種偽造公章和簽名的違法行為是違法的,我們已經報警了。
2.涉事公司涉嫌違反哪些法律?
在此次事件中,涉案公司不僅涉嫌侵權,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和《中國刑法》關於偽造、出售公章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經濟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壹事件中,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