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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法律分析:壹、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在人身、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權利和利益。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中國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和自由:1,平等權;2.個人自由;3.政治權利和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監督和獲得賠償的權利;6.社會和經濟權利;7.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2.中國公民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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