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訴訟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知道案件情況的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糾正的行為。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公或者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或者公民人數眾多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經審查,發現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再審。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及時糾正本院及其下級院的錯誤刑事處理決定。監獄或者其他刑罰執行機關對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不得扣留,應當及時轉交或者交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或者其他刑罰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