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與政權亞裏士多德認為,壹個中小的奴隸主階級為主體,* * *與政權都是最好的,也是穩定的。卑鄙。劃分國家政治制度有兩個標誌:壹是最高權力執行者的數量,二是最高權力執行者統治的目的。君主政體-暴君,貴族政體-寡頭政體,* * *政體-平民政體。正宗政權-變態政權。
三、法治與人治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的法治倡導者之壹,他主張實行法治。(壹)法治的含義已經確立法律是普遍遵守的,人人遵守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定完善的法律。(2)大多數人比少數人更體貼。正確得多。其次,法律是不偏不倚的。(3)立法應註意兩個因素,即邊境和國內居民的規模、相鄰關系、財產限制和每個家庭的子女人數。法律必須改變,但改變要謹慎。立法中應特別重視教育。
第四,法律定義法律是正義的;法律是普遍的;法律是平等的;法律具有穩定性和靈活性;法律是權威的。亞裏士多德出版了著名的《政治學》,從而將政治學從古代哲學和倫理學中分離出來。古希臘哲學家中最博學的人物。建立了第二個學院。政治制度由三個要素組成,即國家的審議職能、行政職能和司法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