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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資本主義法中的自由、平等和人權原則。

答:(1)資本主義社會不同於過去私有制社會的壹大特點是,無論是資本家還是工人,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都處於“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各種“自由”,並將這種平等和自由歸結為“人權”。

(2)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和人權的主張有其歷史、經濟和思想根源。在封建社會中後期,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商品所有者有平等交換商品的自由,有壹定數量的自由工人和人權。為了獲得這樣的自由、平等和人權,必須推翻封建統治。因此,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提出了自由、平等和人權。自由、平等、人權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思潮。

(3)資產階級自由、平等、人權的要求,是由資本主義法律確認的,屬於資本主義民主的範疇。有很大的歷史進步,反對封建人身依附、等級制度、特權、專制、割據和為封建統治服務的宗教神學;它促進了新興資本主義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也使無產階級有可能團結起來反對資產階級。

(4)但既然資本主義民主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那麽它的自由、平等和人權,歸根到底就是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和人權。是形式和法律上的自由、平等、人權,甚至是形式和法律上的不完整。

(5)馬克思主義批判地繼承了資產階級人權思想,但在原則上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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