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必須公開審理案件和宣布判決。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審判信息公開;二是審判過程的公開性;三是審判結果的公示。公開審判有三個價值:(1)監督價值。(2)申報價值。(3)教育價值。
審判公開雖然具有上述重大價值,應當作為壹項重要原則予以遵守,但也存在壹些特殊情況,可能對當事人乃至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為此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四類不公開審理的案件:(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3)審判時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四)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註意以下問題:(1)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2)不公開審理僅指不公開審理,但仍向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開放,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有權參加所有法庭訴訟;(3)前三種情況,閉門審理依職權決定,當事人無權選擇。第四種情況,根據申請決定閉門審理,當事人有選擇的權利,但最終是否公開審理由法院決定;(4)***同壹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符合不公開審理的情形,部分被告人不符合不公開審理的情形的,全案不能公開審理;(五)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壹律公開宣判。(第79頁)
答案分析
本題知識點:死刑復核程序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