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法律來源於永恒的自然性、自然性、社會性和合理性。真正的法律應該與之相壹致,特別是與理性相壹致,或者以理性為基礎,是永恒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
第三,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是實現公意和正義。
第四,法律及其概念應該與人們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念相壹致,自然法是人類追求正義的絕對標準的結果。
發展:在17和18世紀的反封建啟蒙運動和革命鬥爭中,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利益,以強調自然法為特征的法學流派。自然法學派。啟蒙運動後,自然法理論終於成為獨立的理性主義意識形態。所謂獨立,我們指的是從教會和神學中獨立出來。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認為,宇宙接受自然法的規則,自然人是由人的基本本性必然產生的規範構成的。英國的霍布斯提出了社會契約假說,認為社會契約是為了擺脫自私、殘酷的自然狀態而賦予統治者管理權的契約,但統治者必須遵守自然法則。
自然法學派有很多歷史影響,它對現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影響就如同上個世紀馬克思主義對中國的影響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