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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筆跡鑒定是證據的壹種,在法庭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院要求的證據必須是具有評估資質的法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只有妳有法律鑒定機構出具的合法證明,才會被認為在法律上有效!實際上,書法鑒定師所做的筆跡鑒定,準確率幾乎高達100%。排除壹般人為因素,法律支持筆跡鑒定作為證據。如果只有65%,就不選證據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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