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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公民每年自願種多少樹?

每個適齡公民每年應當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自願完成相當於壹個工作日的與義務植樹直接相關的活動。植樹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之壹,公民植樹既是法律義務,也是道德義務。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1.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意義是什麽?

1.植樹造林是治國安邦、造福子孫後代的偉大事業,是加快實現綠化祖國宏偉目標的戰略舉措;

2.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既是物質文明建設,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對於弘揚中華民族植樹愛林的優良傳統,增強全民綠化意識,進壹步樹立集體主義和* * *主義道德具有重要意義;

3.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加快城市綠化,是建設生態優質廣安的重要舉措。造林綠化可以改善生活環境,提升綠化水平,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二、種樹的過程是怎樣的:

1.買樹苗:確定樹苗的品種,選擇生長健壯、根系發達、健康的樹苗;

2.處理樹苗:保護樹苗根部,將樹苗運到種植地點,適當修剪枝葉;

3、挖坑:清理種植位置,細化土壤,根據樹苗根系大小挖坑,施肥後回填土壤;

4.在坑中種植:在坑中種植樹苗,填充土壤並給根部澆水。

法律依據:《青島市義務植樹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義務植樹,是指適齡公民參加植樹、種草、育苗和森林管護等無償綠化工作。本條例所稱適齡公民,是指十壹周歲至六十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十壹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女性公民,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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