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與快遞公司的關系是合同關系,是否保價應按照價格賠償;
2.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快遞費。雙方已經合法形成有效的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
快件毀損、滅失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快件丟失時,免收服務費;
2.對購買保價快件的,快遞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未保價的快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五條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郵件、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
超出郵政普遍服務範圍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郵件丟失,是指郵件內部部件的丟失、損毀或者缺失。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對普通郵件的丟失不承擔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普通郵件損失除外。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內件部分損壞或者短缺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