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意味著法院已經受理相關案件並立案。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以傳票方式通知當事人。傳票是法院依法發出的,要求被傳喚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者進行其他訴訟活動的書面文件。如果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將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收到傳票不僅代表案件已經立案,更是對當事人的正式通知,請其參與後續訴訟。
法院傳票的作用和意義;
1.通知義務:法院傳票是法院通知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法庭訴訟的法律文書;
2.時間通知:傳票會明確告知應出庭的時間和地點,以保證當事人能按時參加訴訟;
3.程序正當性:發出傳票是法定程序的要求,保證了訴訟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4.權利保護:發出傳票也保護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給了他們為自己辯護或出示證據的機會;
5.強制提示:傳票是強制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傳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庭的,可以受到法律制裁。
綜上所述,收到傳票不僅代表案件已經立案,更是對當事人的正式通知,請其參與後續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