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訴書後,接下來就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和其他與訴訟有關的參與人的情況進行見證,審理與當事人有關的訴訟請求的程序稱為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訴訟活動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個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