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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項目建設必須采用招投標的方式,主要包括:(1)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項目,郵政、電信樞紐等郵電項目,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道路、橋梁、地鐵等城市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供水供電等市政項目,科教文化項目,衛生和社會福利項目,等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必須采用招標方式。首先是根據項目的性質來確定,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利益和公眾的安全。所以不管建設資金來源如何,即使是民間投資也必須進行。(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1,使用各級政府預算資金的項目;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項目;3、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4、利用國債籌集資金的項目;5、利用國外貸款或擔保籌集資金的項目;6、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7.由國家實體資助的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以及其他關系社會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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