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學校組建運動隊、俱樂部等體育訓練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訓練,有條件的組建高水平運動隊,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學校每學年至少要舉辦壹次全校性的運動會。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向學校免費開放,為學校舉辦運動會提供服務保障。鼓勵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體育交流活動。
其他法律法規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並及時更新。學校體育場地必須滿足體育活動的需要,不得隨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國家建立和完善學生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做好學校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和運動傷害風險的防控工作。
幼兒園應當為學齡前兒童提供適宜的室內外場地和體育設施器材,開展符合學齡前兒童特點的體育活動。
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進行督導,並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
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組織、引導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預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視、肥胖等不良健康狀況,家庭應當予以配合。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規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體育專業人員為青少年提供體育培訓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