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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壹、借據、借條、收據的法律含義、證明的事實及相應的法律關系。

借條、借條、收條是生活工作中常見的物品,法律意義差別較大。

借據: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明其尚欠某物或壹定數額的憑證,壹般用於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借據:出借人向借款人或借款人出具的證明借出某物或壹筆錢的憑證,壹般用於證明借貸關系;

收據:是收件人向寄件人出具的表明已收到某物或壹筆款項的憑證,用於反映或證明“已收到”的事實。借據壹般是結算或證明財產所有權與占有權的對立狀態,即所有人的東西由占有人占有使用。這個狀態在打IOU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了,IOU的目的就是確認這個狀態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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