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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和發票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收據作為收款的證據,只要符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就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1,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項。由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按經營範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主要有兩個作用:壹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既是買方支出的證明,也是賣方收入的證明,是單位和個人進行生產經營核算的重要憑證。二是買方維權的合法憑證。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妳可以要求賠償。

2.收據僅適用於與業務經營無關的往來賬戶憑證。如果要錄入成本,必須是發票;如果收據計入成本,稅務機關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33%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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