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0年2月,荷蘭通過了壹項開創性的法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和收養孩子。
2.法國有國民公約(cicil,團結公約),同性伴侶享有繼承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汗~ ~真不知道法國允許* * *性婚姻)。
3.葡萄牙,像法國壹樣
4.比利時,世界上第二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2003年,但不允許同性戀者領養孩子。
5.丹麥,註冊同性伴侶享有婚姻的壹切權利,丹麥最強!
6.瑞典也是登記的同性夫婦,擁有異性夫婦的權利,允許收養孩子。
7.在德國,登記的同性伴侶有權繼承財產。註意,沒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險!不人道!在國外沒有這兩種力量,生活會很艱難,好可憐!
8.加拿大(基本上是水到渠成,雖然反對聲音不小)
9.西班牙(總統演講感人)
10,英國(65438+2月),我也很難相信女王,她的老太太,甚至已經開始和壹些同性戀積極分子見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