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收據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收據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主觀性:

收條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妳要明白,雖然“借條”、“借條”和“收條”只有壹字之差,但是它們的法律含義是不壹樣的,不能混淆。《現代漢語詞典》(2021增補)對“借條”、“借條”、“收條”的定義如下:“借”是指“暫時使用他人的物品或貨幣,暫時使該物品或貨幣可供他人使用”;“借款憑證”是指“借他人的錢或器皿時所作的書面證據,由出借人保管”。“借據”指的是“票據式的借券”。“欠”是指“借用他人財物等。未返還或者應當給予他人的財物未給予的”;“借條”是指“欠他人財物的書面憑證”。“收”就是“拿走妳有權拿走的東西或者原本屬於妳的東西”;“收條”是指“收到錢或物後寫給另壹方的書面證據”。“收條”就是“收據”的意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上一篇:公民法律援助熱線
  • 下一篇:離婚後,如果離婚協議不清楚,可以寫附件嗎?書面附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