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款項,是合法的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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