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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法律分析: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非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民事責任非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後,具有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但由於其財產缺乏獨立性,在民事活動中不能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非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產的不完全獨立性決定了其民事責任能力的不完全性。其自有財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發起人應以其個人財產清償。因此,非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壹種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民事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第壹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投資人或者發起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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