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法律定義,婚前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婚前所擁有的、與夫妻共同財產有明顯區別的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所以,夫妻如果想保護婚前財產,可以先去相應的機構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明確分割個人財產。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婚前協議,約定財產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處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2)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10)文件的簽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影印件與原件壹致;(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