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留他人吸毒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第二,接待他人
1、容留他人,是指為他人吸食、註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為吸毒人員提供吸食毒品的場所,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或被動地應吸毒人員的要求或主動提供;可以有償提供,也可以無償提供。第三是主要元素。
2.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第四,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為其提供場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其他國家的刑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