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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協議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的,協議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按照協議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從這個角度來看,符合上述條件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房號、面積、價格、雙方的權利義務,那麽認購書可以視為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認購書的內容作了較為具體的約定;而認購書沒有約定上述內容的,只是壹份購房意向書,不具有合同性質,對合同沒有約束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與購房人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關於認購、訂購、預訂商品的約定應當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果是符合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的認購書,其內容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即當事人的姓名或地址;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方法以及總價、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關於交付條件和日期、裝修和設備標準的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所有權;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購房者在簽署認購書時,應仔細閱讀和思考條款,切不可盲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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