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是指在商標局註冊並取得註冊證,在相關領域享有專用權和法律保護的商標。未經授權,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指在壹定範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相關領域具有更廣泛、更強的抗辯性的商標。馳名商標通常需要經過相關部門或機構的評選或確認,並受法律保護。
3.意向商標:意向商標是指已經在商標局申請了商標,但尚未註冊的商標。它享有先用權和法律保護,但權利較弱,需要成功註冊才能有較高的防禦和保護。
在商業活動中,受法律保護的品牌應得到充分的保護和尊重。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侵犯相關品牌的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品牌所有者也應加強品牌管理、維護和升級,以提高品牌價值和競爭力,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