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
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17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19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3 .
第12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根據上述規定,小明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觸犯了刑法,就要按刑法處罰。
* * *同壹犯罪的概念:
* * *同罪是指二人以上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過失犯罪的,不以過失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處罰。
主犯的概念: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共犯,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