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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責任

法律解析:被授權人是指具有行政職權,但其行政職權並非由機構設立而形成,而是來源於特別法授權的主體,也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被授權組織”。在我國行政法中,被授權人和行政機關合稱為行政主體。授權者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自主權來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我們稱這種領導為授權者。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拓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具有科學性和藝術性。簡單來說,被許可人的權利是許可人授予的,許可人可以收回被許可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六十五條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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