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處罰銷售未經檢驗的豬肉?

如何處罰銷售未經檢驗的豬肉?

法律解析:對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豬肉的,沒收相關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654.38+0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違反了本條例的規定。生豬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屠宰證,收回生豬屠宰標誌牌: (壹)未按照規定建立並遵守生豬進廠(場)檢驗登記制度和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簽訂或者保存委托屠宰協議的;(三)生豬屠宰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質量管理規範和消毒技術規範的;(四)未按照規定建立並遵守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並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屠宰廠(場)未按照規定進行動物疫情檢測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屠宰標誌牌。

  • 上一篇:未履行法律判決
  • 下一篇:壹位仙鶴大師:什麽樣的八字和大運更有利於學習?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