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不是,“司法人員”壹詞是指行使審判權審判具體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員。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司法人員主要是指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法庭庭長、副庭長,法官、助理法官。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履行職務期間,是其參加的審判法庭的成員,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同時也是案件的法官。《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凡年滿二十三周歲,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都有資格被選舉為人民法院院長或者被任命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或者被選舉為人民陪審員。法官應該有法律專業知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自己的陳述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不補正的,應當記錄申請。法庭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字蓋章,記錄情況並附卷。
上一篇:世界上主要的法律體系是什麽?下一篇:什麽機構進行司法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