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保護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藥品行政保護條例》等。
法律依據:《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應當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按照國家藥品標準、藥品註冊標準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按照規定提交並持續更新現場管理文件,對質量體系運行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和持續改進,確保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生產和檢驗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不得偽造和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