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壹套房產,法院不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為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不會讓被執行人流落街頭,沒有固定的住址,這是不符合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和宗旨的。但是如果妳住的是大戶型的房產,可以采取大的方式改成小的,就是把妳的大房子拍賣掉,買個小房子給妳住,差價給申請執行人,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又保證了被執行人的基本需求。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