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我約束合同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
3.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內容實質上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4.涉及他方的合同包括:第三方履行的合同和第三方履行的合同。
5.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為第三人設定合同權利,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比如保險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受益人是第三人。
6.第三人履行合同是指以保證第三人履行為標的的合同。比如在連鎖買賣合同中,上遊合同的買受人成為下遊合同的出賣人,他可以在下遊合同中約定上遊合同的出賣人直接向下遊合同的買受人交付買賣標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條要約以信函或者電報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函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送達之日起計算。信件未註明日期的,從信件寄出的郵戳日期起算。如果要約是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作出的,承諾期從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起計算。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通知承諾生效時,適用本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