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入監五天內可以進行探視,壹旦判決生效,監獄會通知犯人家屬。通知應在監禁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妳可以去探望他們。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首先,妳要帶著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派出所或者派出所去領取與犯罪分子的關系證明。從字面上講,只有服刑人員的直系親屬可以到監獄探視,而附屬的親友除非有特殊關系(比如服刑人員在監獄消費的主要財務支持人員)是不能到監獄探視的。
根據具體的探監時間,犯人壹個月最多能探監兩次,具體幾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裏有多個牢房。每個監獄壹般會在周壹到周五的某壹天安排家屬見面,法定節假日(如春節五壹)會另行通知。監獄裏有專門的部門辦理會見手續,可以問門衛的位置。通常辦理手續需要20分鐘,在會議室等犯人需要10 ~ 30分鐘。如果犯人這個月還沒有見過兩次面,上午見面可以下午見面。會議只持續了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不壹樣)隔離區不允許給犯人帶任何東西,任何想給親戚帶吃的、穿的都可以消除。
犯罪嫌疑人經司法機關審判後,應當移送服刑。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犯人可以接受探視,但對犯人的條件有嚴格的規定。通常只有直系官員的親屬才能探監,而且探監時間有限。證券監管人員需要向司法機關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核查,監獄探視人員可以到監獄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