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形勢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的若幹意見》
壹是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1.檢舉和控告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2.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廉潔從政和職業道德的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
3 .黨員不服紀律檢查機關作出的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的。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有關本人的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被投訴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侵害被投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投訴。
5 .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紀律處分等決定未超過申請期限的,提出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二、反映下列事項的來信來訪,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
1.已經、正在和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根據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只列出違反紀律和職務行為的名稱,沒有實質性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