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比特幣在法律上屬於動產。
數字物品事務所作為動產,能否產生動產上的權利,即財產權?在民法中,除非法律明確規定某壹動產如毒品是非法的,權利人可以因為物權法而對該動產享有財產權。因為國家沒有制定法律宣布數字貨幣非法,那麽根據《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
可見數字貨幣可以產生物權。這也是《民法通則》規定的。
此外,2017年6月實施的《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
根據這壹規定,無論數字貨幣被視為數據還是虛擬財產,都可能產生民事權利。在國家沒有制定專門法律對比特幣做出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其權利受民法通則保護,民法通則的原則是“自由無禁止”。參見:
數字貨幣還是個新生事物,更何況公序良俗,也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定。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127條、第8條、第10條和《物權法》第二條規定,數字貨幣是壹種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通過交易獲得的數字貨幣受法律保護嗎?這實際上涉及到對交易行為法律效力的判斷。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公告,所有交易所不得從事比特幣交易。是否可以認定通過交易所發生的比特幣交易為無效法律行為?我不這麽認為,原因有二:
7.部委發布的公告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判斷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