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承保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擴展數據:
自《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以來,任何所謂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和“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作為中央對手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違法違規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金融管理部門將要求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臺和手機APP,要求網信部門對應用商店內的手機APP進行處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