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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政府機關要做三定?

“三定”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是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制定“三定”規定是落實中央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精神和各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中心環節和必要措施。通過制定“三定”規定,落實機構改革任務,解決政府履行職責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理順職責關系,強化部門責任。科學設置機構,合理配置編制。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部門“三定”,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策劃,做好必要準備。

部門職責的分解分析是為了落實職能的轉變和標準的制定。

部門職權的基礎和重點工作是做好“三定”

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部門職責的劃分和分析要符合中央和自治。

本區關於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關於政府崗位轉換的方針政策。

能,理順責任關系,強化責任的規定和要求,參照自。

自治區相應部門的職責分配,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現

對職責進行整理、分解、分類和分析。除以分解

分析,實現相對完整的部門職責、運行機制、工作量等。

面理解,並對以下問題有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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