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擴展數據
反對家庭暴力和維護權利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壹部反家暴法,這部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以決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
新法的實施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相關部門如何有效執行法律規定,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的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和重病患者,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