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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偽造的法律文件

偽造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到其他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1款的規定處罰。

造成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省略了2、3和4。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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