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手電筒是在強光手電筒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具有防身功能的專業手電筒。手電筒前的攻擊頭具有攻擊、致痛、制服自衛的功能。通過高頻閃光和強光刺激來防禦自虐者的眼睛適應系統致盲,是最常用的防身功能。通過攝像手電筒的攝像功能記錄下威脅自身安全的因素,可以作為日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另外,防身不違法的東西還有:防狼噴霧、電棍、短棍、鑰匙、防割手套、涼棍、水壺、PVC管。
最後防身手電筒攜帶觸電不違法,大家放心。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