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分居協議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處分他人財產,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等無效情形,或者不存在欺詐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在各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該協議不能免除其他子女的撫養義務,建議協商解決撫養問題。不公平的財產分割協議也有效。協議的效力並不意味著物權變動的效力已經發生。對於房產,已經簽訂分割協議,依法必須進行登記。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決於以下要素:
第壹,雙方都合格。精神、智力健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者具有營業執照的法人。
第二,意思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占他人便宜或明顯不公平的情況。
第三,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