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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整方法

法律分析:法律調整的方法是指法律規範和法律制度所反映的對社會關系施加法律影響的手段。基於主體法律地位的不同,法律調整的方法基本分為兩類,壹類是權威法,另壹類是自治法。職權的調整方式,以權力命令為特征,自上而下進行,主要用於調整管理型的社會關系,其特征是壹方是具有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另壹方是處於從屬地位的其他主體;雙方的行為都是法律規定的,沒有選擇。它是法律調整機制的主要部分。法律調整機制是各種法律調整方法的集合或集成,是對各種法律調整方法運行的動態反映和系統控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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