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確定是工傷死亡還是人身傷害死亡。壹是屬於工傷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為職工生前死亡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如果是意外死亡,按照人身傷害賠償。補償項目為:1。治療受害人的常規費用,如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其他財產損失。2.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3.受害人因被扶養人生活費受侵害而喪失生命權。死者在傷殘前或傷殘期間有法定扶養義務的,應當賠償扶養費損失。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